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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》熱點釋疑
4月20日,關係到消費者如何分辨食品標籤的《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》(GB7718-2011)將正式實施。2月3日,衛生部發佈了關於《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》(GB7718-2011)的問答,對多個熱點問題進行了釋疑。
按照《食品安全法》要求,標準增加了“不應標注或者暗示具有預防、治療疾病作用,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”的內容。本標準規定的“生產日期”是指預包裝食品形成最終銷售單元的日期。原《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》(GB7718-2004)中“包裝日期”、“灌裝日期”等術語在本標準中統一為“生產日期”。標準還指出,標籤標示內容應真實準確,不得使用易使消費者誤解或具有欺騙性的文字、圖形等方式介紹食品。對於進口預包裝食品應根據保質期和最佳食用日期,以加貼、補印等方式如實標示生產日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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